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总支书记、委员和学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职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四、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五、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点,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事流程,减少廉政风险。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七、注重制度衔接,筑牢防范制度体系,将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情况与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选能、人事聘用。绩效考核等方面相结合,引导党员职工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