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和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决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培养范围与对象
1、培养职业(工种)范围:
符合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生产实际需要,且我校能够开展培训和认定的职业(工种):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保育员、电工、电子装接、茶艺、车工、钳工、焊工。
2、培养对象:
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参培人员应具备职业资格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应职业(工种)的初、中级或者高级职业资格申报条件。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二)培养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学制为1年。通过本类专业培训,学徒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
由企业师傅、学校专业教师共同实施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构建以师徒制为特征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生的能力提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项基础理论和能力培养阶段,包括通用素质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本阶段教学由学校完成。
实践环节(技能操作课程)根据企业需求及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确定,由学校指导企业制定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根据学徒所在岗位,由企业和学校共同确定师傅,实施“跟岗形式的师徒制”,培养综合实务能力。
学习过程由校企双方共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条件者可颁发相应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三)培养主体职责
我校与企业双方共同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培训前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企业需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按要求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我校对企业学徒进行非全日制中专学籍注册,并加强学习管理。参与学徒制的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
三、补贴政策
对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在企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培训补贴(初级4000元/年、中级5000元/年、高级6000元/年,以人社部门最终审批金额为准),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四、项目推广
1.项目洽谈
(1)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培养需求,与企业沟通培养模式、培养主体职责、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
(2)确定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经认定的行业(企业)标准、企业实际需要,以及参训人员实际情况确定。
(3)企业需能选拔出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师傅)。
企业导师(师傅)主要工作及要求:和我校教师一起拟定实践教学计划,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
企业导师(师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初、中级人员的导师(师傅)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导师(师傅)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每名导师(师傅)带徒8-10人左右。
(4)确定培养地点。实践环节教学地点在企业,集中理论教学可选择在企业或者学校,需有符合培训教学需要的教室和技能操作训练的场所。
(5)确定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年,职业技能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0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不少于160学时(线上+线下,由学校主导完成),技能操作课程不少于240学时(学校指导企业制定方案,企业按方案具体实施)。
根据企业工作安排确定培养周期,以及员工参加培训的时间。
2.报名及资料收集:填造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在企业(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和学徒签订的培训协议等凭证材料。
五、培养实施
(一)开班前期工作
1.确定培训工种和培训内容。
(1)根据符合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培训或职业资格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确定培训及鉴定的工种,每个班级(工种)人数需达到30人以上。
(2)依据相应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培训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
(3)确定培养学时安排。根据相应专业培养计划和职业资格等级培训的要求确定培训学时。培训学时不少于400学时/年,采取“互联网+”培训方式,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开展培训。
2.编订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有针对性编订学徒培养计划,包括培训要求、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课时分配、选用教材等内容,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3. 签订培养协议。
包括学校与企业与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二)开展教学
根据课程计划与企业实际开展教学活动。要求:
1.任课教师或实操师傅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安排开展教学活动,教学需达到规定时数。
2.学员参加培养需服从管理,现场签到,并确保全程参与。
3.培养过程中须接受主管部门对教学开展情况的督察,并核实学员。
(三)结业与考核
学员需遵守管理规定,全程参与培养培训。学员修完教学计划所有课程后,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分为知识理论(含职业道德常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两个项目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未合格项目可以参加补考。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者可以颁发技工学校中专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