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师是幼儿园或托儿所里负责照管儿童生活的人员,在幼儿成长中扮演着照顾者和教育者的角色,对幼儿的身心健康、行为习惯以及个性、情感等各方面均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依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标准幼儿园师资配置为“两教一保”,从事保育师工作必须参加正规的保育师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保育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调整,幼儿数量不断增长,新建和扩建的幼儿园大量增加,对保育师的需求数量也将急剧增加,没有取得保育师岗位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将不能从事保育师工作。
一、培训对象
在幼儿园所、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解释为准。
三、培训地点
遂宁开放大学直属教学点(原遂宁广播电视大学,盐关街51号)
四、培训时间
周末教学,具体时间安排待定,初级约120标准学时,中级约160标准学时,高级约220标准学时。
五、考核发证
学员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并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保育师》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六、报名及资料收集
1、报名登记表;
2、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相片、电子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工龄证明原件;
5、己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资料。
七、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825-2710132 /2661553
联 系 人:吴老师 15282556688 、张老师13778710366
学校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盐关街51号